人才交流
标 题
中国对高校教师学历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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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999/11/16 1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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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 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制定和完善《教师法》 配套法规,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根据这份《意见》,到2005年,全国高校教师总量将 基本保持现有规模,平均生师比达到14∶1左右。教授、副 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 般为45-55%,少数学校可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 高等学校一般为30-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 般为15-25%。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 高校将达到8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 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在校 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 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应占70%以上。 《意见》要求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实施"高层次创造 性人才工程",通过建立特聘教授制度,设立"高等学校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等办法,培养数百名 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和 保持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培养数千名较高学 术水平的中青年学者、数万名优秀年轻骨干教师。 《意见》强调,到2005年,高校教师的实际工资 收入在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将达到中上水平,教师的家 庭人均住房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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