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南京明令外企八类人员不得裁减
作 者 发表时间1999/7/15 8:25:27

 







南京明令外企八类人员不得裁减 最近,南京市对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作出明确 规定,并于近日开始实施。新出台的《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指出,裁员外企应是濒临破产或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减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方案并征求职工意见,同时报告劳动 行政部门。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消息,根据这一新规定,外企不得 裁减下列人员:现役军人家属;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0年 的;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集体合同规 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不得裁 减的人员。外企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新招人员,必 须优先从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

返  回        回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