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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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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7/15 8: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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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福建消息:从7月1日起,厦门市的工薪族在扣除了1300 元的工薪收入后,剩余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这是厦门市第二次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 准。随着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工薪阶层人均收入逐年提高。据统 计,1998年,职工全年平均工资为12799元,比1997 年增长了8.27%,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也有所增加。与此同时, 近年来,家庭支出也日益增长,尤其是在住房消费上支出甚大,1200 元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相对偏低,有必要提高。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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