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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

    2017-12-5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医保中心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

        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各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应在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时间等。登记的信息需保存3个月以上,以便核查。

        据省医保中心介绍,该通知旨在防范医保卡取消药店刷卡限额、增设交易密码等服务所产生的风险,既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也防止参保人员丢卡后被冒刷。(记者 李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