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每月上22天休8天,你愿意吗?

    2017-11-1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

        “长时间工作对身体不好,还是上一周休两天最好。”“期待每月一个黄金周,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消息一出,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对此,清镇市委组织部表示,试点旨在打好服务“时间差”,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

        该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中,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

        清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政飞表示,推出这样一个试点,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农村,通常不会有人在劳动时找乡里面办事,往往是在下班时间以后,就容易找不到人。二是对于乡镇干部来说,加班加点是常事,改革试点,也是希望将他们的休息与加班规范化。李政飞说:“农村上班和机关上班有很大区别,工作人员不一定天天坐办公室,而是基本天天入村,‘朝九晚五’不太适合农村的需要。乡里干部周末也在加班加点工作,这就让乡镇加班无序化、没有规律,不如干脆进行规范。”

        按照通知,试点坚持标准工时制为基础,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之后可以连续休息8天。有人质疑会不会出现某些岗位“8天找不到人的情况”,李政飞说,改革按具体乡镇具体岗位的情况安排,各乡镇制定方案提交市组织部,通过后才能试点。

        他表示:“具体哪个岗位进行改革、如何确定上班时间,由乡镇自行决定。同时规定,只有一人在岗的岗位,不能搞试点,不能说连续上班22天休息8天,这个岗就关门了,这肯定不行。”

        弹性工作制试点早有先例
        在欧美,超过40%的大公司采用了“弹性工作制”,其中包括施乐、惠普等著名大公司。在我国,也涌现出越来越多试行该种制度的企业。

        2017年,成都决定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同时,启动错时、延时工作制(指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性质或职责所需,不实行统一作息时间制度,需要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工作制度)试点改革,努力实现“群众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市场在哪里、监管就在哪里”。针对性解决不少群众反映的“想办证,却发现办证部门和自己同时间上下班,无奈只好省个午饭时间赶去排长队”“晚上打的,遭遇拒载或假币,除了一声叹息,难觅执法者踪影”等问题。

        此外,近两年,多地鼓励探索“2.5天休假”模式。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正是在这份《意见》上,首次将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和“2.5天小短假”一并提出,并指出要通过优化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提出,要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

        改革实行弹性工作制违法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工时制度。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针对外界提出的此项改革是否有违法律规定的疑问,当地工作人员解释,《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而该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

        每月工作22天176小时,从每月工作的时长看,天数总量未变,总时长没增加,休息时间也没减少,看似不存在问题。

        不过,这种工时制真的不违法吗?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与劳动法规定对比,“连续工作22天”,相当于其中的每周天天都在工作,7天工作56小时,超出国家标准工时制12小时,实质是变相突破了每周不超44小时工时制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工作22天”,与此明显相悖。当然,工作时间不是不可以延长,法律仅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下,日常工作并不包含在此列。

        关于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是一方面,科学劳动和休息及人体健康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每月“连续工作22天”,不知道有多少人身体能吃得消?如果持续搞下去,又有多少人能坚持下来?这样的工作方式科学吗?

        中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地方在改革时,理应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同时,改革前还应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科学决策,增强改革的可行性,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

        因此,无论哪种形式的工休改革,首先关注的不能偏离两点:一是工作人员的权益,二是服务对象的权益。抓住这两点,才能让改革的载体和目的均得到照应,并使改革最终得以推行。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问题需要破解,方法很多,既有电子政务,也可提高效率,还可周六日轮流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