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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面实施

    2017-10-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人社部制定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通知》提出“护航行动”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行动目标是“两个全覆盖”: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基本原则是“三个并重”: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


        《通知》指出,推进“护航行动”有六大工作措施:一是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全面实施。不仅要让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的统筹地区全面落地,还要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二是扶困扶危,加大精准帮扶力度。重点支持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以及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三是强化服务、增强政策可获得感。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积极主动服务,按规定及时发放。四是严格审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企业申领资格要严格把握、在经办过程要动态监管,同时加强跟踪问效,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五是扩大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六是信息先行,提高稳岗政策效应。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开展多角度分析。


        《通知》明确了可以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类型及申请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统筹地区可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