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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7-9-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我省人社事业来说,是奋发作为、改革进取的5年,也是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5年。


        5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中心,突出“解决欠薪问题”一个重点,完善工资支付诚信机制、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仲裁机制、劳资纠纷联动机制等四项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点、线、面结合,着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和谐之网。


        5年来,更多的笑容出现在劳动者的脸庞上。


    全省推广“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完善欠薪源头治理机制


        按照纠建并举的思路,5年来,我省在全面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保障金”等保障性制度基础上,始终把提升务工者的获得感、幸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欠薪源头治理机制。


        我省在全国首创的“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并将政府投资工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中,从源头上解决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久治不绝的难题。


        2011年,“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率先在宁德试点,采取政府部门为主推动、施工企业具体实施的做法:在施工项目成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小组及工作机构,由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经理具体实施,责任到人;建立专职劳工管理员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从农民工进场到退场全程进行管理,确保100%签订合同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认无欠薪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每月进行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企业存在欠薪行为或工作管理存在问题,采取约谈、责令改正、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入等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不断规范完善,2015年,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覆盖。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2295个项目部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其中1107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落实。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工程项目均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欠薪源头治理成效明显,最大程度地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模式
    开展“1118”活动,助力小微企业和谐发展


        针对基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基础薄弱、劳资纠纷易发情况,2014年,厦门市创新开展“1118”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模式,即各区至少确定一个街(镇)、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楼宇)和8家小微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


        这一模式以群众利益为最先考量,采取把基层、小微企业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中队)、驻街(镇)仲裁派出庭、设立社区劳资纠纷综合调解室等形式,将维权端口前置,提高效率,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创建之前,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曾一度被摊贩“占领”,加上商家用工不规范,成为“脏乱差”的代名词。


        2014年以来,在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以及社区的共同努力下,长虹路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街活动,短短几年间迅速变身为整洁、规范的美丽示范街区。


        创建后的长虹路“五率”大大提高,集体合同覆盖率从零提升到96.6%,职工入会率从33%提升到81.6%,工会组建率从36.1%提升到90.7%,社保缴交率从50%提升到81.2%,劳动合同签订率从71%提升到89.2%;劳资纠纷发生数明显下降,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春节,厦门市湖里区殿前、江头街道甚至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店家经营情况得到较大改善,店面租金每平方米增加10元以上,营业利润普遍增加了15%至20%。


        规范的用工留住了小微企业员工的心,近七成职工安心工作没有流动,示范活动取得的明显成效,实现了社会、企业、职工的“三赢”局面。


    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工资收入是职工的核心利益,也是企业经营中最关注的事项,要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得到及时支付和合理分配。

        5年来,我省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次开展大规模最低工资标准调研和分析评估,先后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优化最低工资标准档位结构,实现从原来的塔尖型逐步向橄榄型转变。


        同时,健全“工资三条线”制度,进一步规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工资三条线”发布工作,率先在全国建立6个行业150家企业的人工成本信息监测点,率先在全国将企业薪酬调查扩大到全省范围。


        在完善建立工资决定机制上,我省一方面致力于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较早颁布《福建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条例》。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引导采矿、餐饮、服装、出租车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小微企业聚集的地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3.58%。


        另一方面,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日前,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已落地实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改革意见(方案)已批复,2016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进入审核兑现阶段。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全省9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全面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将工资保证金覆盖范围扩大到三年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中。


    进一步夯实劳动关系和谐之基
    主要呈现四方面显著成效


        在这些措施和机制的合力作用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主要呈现四方面的显著成效。


        劳动关系工作地位显著提升,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我省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并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列入省政府对设区市绩效考评和省综治考评(平安建设)内容。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劳动用工更加规范。我省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攻坚计划”。截止2017年6月,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3.58%。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资关系更加和谐。全省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省有27家企业、4个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有1325家企业、66个工业园区、34个乡镇(街道)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乡镇(街道)。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职工收入稳步增长,行业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得到有效遏制。党的十八大以来,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8%,其中最高收入行业金融业与最低收入行业住宿餐饮业的比值从3.6倍降至3.4倍;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8.6%;国有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从原可达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降至最高不超过10.4倍。(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