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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心政策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

    2017-7-11

     

    来源:海峡人才报

     

     

        “全面两孩”时代已经来临,但是在我国,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家庭仍然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父母养老、照护的问题,在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往往有些分身乏术,还需要兼顾工作和自己的家庭。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很多地方纷纷出台贴心政策。

     

        日前,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第三十条拟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除了四川,我省也出台相关规定:《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年1月22日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省5月22日也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也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完善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6月20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其中也指出:“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