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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有社保吗?

    2017-6-28


        毕业季已经来临,很多毕业生都是初次踏上职场,对入职有关的问题还懵懵懂懂,在这种情况下自身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那么,毕业生的试用、入职分别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问1:试用期有哪些权益?


        答:试用期阶段涉及5大权益。


        在社保、公积金方面,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一样的,社保、公积金等都和正式员工一样,需要依法缴纳。


        在试用期时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略有不同,但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在试用期工资方面,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在禁设试用期条件方面,如果签订的是项目制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合同,不能设定试用期。


        在解除合同方面,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问2: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答:见习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鼓励青年作为见习人员,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上见习,从而提高青年的动手能力、敬业精神等综合职业素质。见习期间,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政府给予见习学员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综合保险。对于见习基地,政府也给予一定的带教补贴,它是政府促进就业的一种手段。


        所以见习期和试用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他们所适用的法律和人群都是不一样的。


        问3:在签订劳动合同环节中还有哪些细节需注意?


        答:作为刚踏上岗位的毕业生,劳动合同是踏上社会签订的第一份契约,最好能够在入职之前,自己先做一些“预习”的工作。比如,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和企业谈好的条件是不是清楚写在上面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和HR及时进行沟通等。(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