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6-23
    接福建省林业厅职改办通知,我省申报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林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经研究,我厅拟于2017年10月召开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单位参评人员《2017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2017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二十五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表中论文、业绩情况按学术代表性、重要性为标准排序)。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期内继续教育证书;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6)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一篇独立撰写的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其中排名第一的论文作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两项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其中排名前两项的业绩作为代表业绩。每项业绩材料应包含:(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1份;(2)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委评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应同时提报电子文档,统一由单位发送至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森工、林化、营林、森保、园林、林机、采运。提报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三)论文代表作,凡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请申报人员注意核实刊物的真伪;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申报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报送评审材料时,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及学历破格以三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应提供期刊原件验证。破格评审应另提供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五份。 (四)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六)评审材料须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硬壳档案盒承装,盒面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七)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同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林业厅网站(www.fjforestry.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专技管理栏目中下载。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618室。 联系人:张捷,88608142,fjlytzgb@126.com。 闽林人〔2017〕34号 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