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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7-6-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1日起,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3381.60元,最高不超过16908元。

     

      调整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促进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