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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可申报

    2017-5-17

    来源:海峡人才报


        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开始申报。对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将给予专项补助。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各高校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为我省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来闽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5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30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于5月31日前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