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从政一定要心存敬畏

    2017-3-23

     

    来源:学习时报

    黄林

     

     古往今来,为官从政都有着自己的“规矩”和“原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学会和适应在监督环境下开展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守法纪红线、道德底线和人生安全线,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不要醉心搞个人主观设计

     干部选拔使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领导干部的职务升迁有很多影响因素,一个干部能否提拔、什么时候提拔,除了要看个人的素质和条件,更主要的是要看工作需要、领导班子结构、职数是否空缺等情况。在职位空缺与干部等待提拔这对“供求矛盾”中,永远是“求”大于“供”,不可能搞平均分配、人人有份。

     有的干部年纪轻轻得到提拔,容易醉心于设计自己的成长路线图、时间表,并为此而挖空心思,在现实表现上也是急功近利,凡是对自己上升有利的就奋勇争先,凡是不利的就畏缩不前。事实上,个人主观地搞职位晋升目标设计,到头来成功率往往都是很低的,一旦不能如愿便会消极懈怠、怨天尤人,有的还妄加指责组织不公,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走上邪路。这样的反面事例、反面教训实在太多,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是干部对待职务安排应取的正确态度。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能把为党工作当作升官晋级的筹码,把为民做事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把职务职位当作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作出贡献的重要平台,既要想干事、能干事,还要干成事、不出事。关键是使自己变得更优秀,真正做到政治上过得硬、工作上有实绩、群众中口碑好,这样才能为发展进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不要抱有攀比侥幸心理

     为了贪图个人私利、享受,在没有严格监控或者监控不到位的情况下,在党规法纪面前无所顾忌、不知收敛,最终都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以“不是我一个”来原谅自己,误以为大家都这样做就会法不责众、不可能“一锅端”,因而心存侥幸、总想“碰运气”。有的认为腐败者出事是偶然的事件,未必个个都“中枪”,即使“中枪”,也未必轮到自己;有的认为某某某捞得比我多,他都没有出事,我更不会出事;有的认为“小贪”不打紧,我只要不“大贪”就没事。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有些领导干部一次次放任私欲膨胀,一次次纵容自我腐败行为,在习惯性“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为自己埋下犯罪的祸根。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代社会信息传递如天罗地网一般无以复加,只要参与社会交往,都会留下行为痕迹,凡是不守规矩超越底线、做了有愧于党和人民的事,却想欲盖弥彰、瞒天过海,都是徒劳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抓在手上,使观望者不再犹豫、侥幸者去掉幻想、投机者没有市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已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论是谁,不论牵涉多少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如果在突破“底线”方面搞攀比,最后吃亏的必定是自己。

     不要指望能够将功补过

     在党内不论是谁,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要接受党的纪律检查,甚至纪律处分。对那些触犯党规党纪底线的人和事,我们一定要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管涉及哪一个层面,不管其功劳有多大、资历有多深,也不管其背景有多厚、来头有多大,都应当一视同仁,严格比照党规党纪、法规法纪,给予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纵容袒护。

      综观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历来都是功过分明,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轻易相抵。一旦触犯党纪国法,不管他过去为党和人民作出过多大贡献、获得过多少业绩,都要接受法纪的制裁。领导干部决不能有功过相抵的思想,要认识到“功”是干部履职尽责的本分所在,决不能居功自傲,拿职责来抵消个人过失,更不能因为有成绩就心安理得、为所欲为地犯错误。

     当然,我们党也历来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在当前,我们更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了事业发展,我们要积极倡导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那些一心为公、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开拓进取的改革者、实干家,对其在工作推进中一时难以避免的工作失误和差错,也要给予一定幅度的宽容和包容,以充分调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是,这与明知故犯、胆大妄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是有严格区别的,绝不能混为一谈。(作者系四川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