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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深化基层医改

    2017-1-17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包含《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在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两个附件,以组合式文件深化基层医改,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2014年底,我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目前以三明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全面推进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而大多数县仍停留在仅完成药品零差率这一单项改革的进度上,综合性改革在县级医院层面还未全面推开。


        《意见》要求,2017年初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借鉴三明改革经验进行四方面改革,即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人事编制制度、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工资总额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


        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打破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原模式


        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院内人员年薪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医务人员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核定。原则上工资总额分配比例为: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队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


    改革人事编制制度
    实行院长聘任制 逐步实行同工同酬


        实行院长聘任制;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明确各项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加强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


    改革编制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机构 承担事务及服务工作


        在县卫计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具体承担招聘、管理、调配人员的事务性、服务性等工作,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管理机制。(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