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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会福州话优先”看何为就业歧视

    2016-12-20


        “会说福州话怎么也成了求职优势?”近日,福州市高新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行政审批局窗口岗位招收3人,特别注明“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此举引发不少市民热议,有人认为这是排斥外地人,涉嫌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人为制造的社会不公,侵犯劳动者正当权益,阻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一直致力于消除就业歧视,并将之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在现实中,就业歧视仍普遍存在,花样翻新。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就业歧视愈加敏感,“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引发争议并不奇怪。


        然而,很多人谈论就业歧视,但究竟什么是就业歧视,却没有厘清。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就是就业歧视吗?设置特殊招聘条件就是就业歧视吗?那可不一定。譬如某个工作岗位是同外国人打交道,只有熟练掌握外语的人才能胜任,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外语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从而将外语水平较低的人排除在外,显然不涉及招聘歧视或就业歧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英语水平之外,又设置诸如本地户籍、男性、汉族、血型条件,就对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构成歧视。


        例子很好懂,但还需要对就业歧视做本质上的概括。参照各方关于就业歧视的概念,笔者认为,判别就业歧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看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条件是不是基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二看招聘条件是不是针对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筛选。如果是,便不构成就业歧视,而是正常的人才竞争和优胜劣汰;如果不是,则涉嫌构成就业歧视。毫无疑问,一个人的户籍、民族、血型、星座等,与工作岗位需求无关,也无关个人能力和素质,因此不能设置为招聘条件。至于性别,一般工作岗位男女均可胜任,某些特殊岗位可能只适合男性或者女性;还有学历门槛,求职者的学历往往对应着能力和素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需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


        以此来看“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显然并不构成就业歧视。首先,这是基于工作岗位的需要,正如福州高新区相关人员所言,区内有许多不会说普通话的老人,窗口工作人员与这些老人的交流最多,用福州方言可以增加亲切感,消除沟通障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就这个岗位的特殊要求而言,求职者会说福州方言也是一种能力,就像一个人会说英语是一种能力一样,“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是对求职者的能力进行筛选,何况只是“优先”,并没有将不会福州方言的人完全排除在外,更无关就业歧视。


        消除就业歧视并不排斥正常的人才竞争,我们既不能把就业歧视美化为人才竞争,也不能把人才竞争误解为就业歧视。(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