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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明年起施行

    2016-8-11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1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是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开展评价工作具体依据包括:(一)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办法》第七条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法》对不同评级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督促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对C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另外,《办法》还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