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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期间受伤能算工伤吗?

    2016-8-2


    网友“多米小子”:


        我是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在一家经贸公司实习。该单位已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承诺半年后给我转正,届时工资便和其他同事一样,所以我认为自己现在已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某上班日的早晨,我因为路上着急,在走下过街天桥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被路人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脚踝骨折,医生开了病假条让我休息。


        当日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主管同意我休病假,但说这期间没有工资,且治疗费用不给报销。


        我听朋友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算工伤,但经贸公司说我现在还没拿到大学毕业证,又未转正,单位尚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吗?


    专家回复:


        抛开您的身份问题,上下班途中所遭受的伤害并非都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而,在上班期间,因为走路着急而造成的身体损害,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再者,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如果因为单位原因而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