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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二孩: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可享生育险

    2016-3-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期,我省修改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二孩可享受180天产假。有部分读者给本报发来邮件,想了解生二孩是否享受生育险的问题。为此,记者向省人社厅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政策内二孩且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险。


        去年初,我省出台《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法》明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政策内二孩且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育保险缴费中途中断,只要不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关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记者 冯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