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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福建省 国家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工作总结的函 闽科企金“2009”10号

    2014-4-21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贵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0周年总结活动预通知》(国科企金“2009”019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的国家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总结随文上报,请予指导。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全面推动创新基(资)金各项工作 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09年10月15日 十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管理中心?)的关心与指导下,福建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进了国家创新基金、省创新资金、企业投融资服务与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基本情况与成效 1、创新基(资)金四级支持体系及其管理机构基本形成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中明确?设立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随后出台了相应的暂行规定,设立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隶属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核定事业编制7人;2008年该中心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福建省领导高度重视创新基金工作。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曾对省创新资金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现任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同志也分别到资金中心调研并作重要指示。 2001年,省创新资金正式启动。?十五?期间,我省财政安排创新资金专项1.2亿元。?十一五?期间,省科技厅从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作为创新资金专项。在国家和省创新基(资)金的推动下,各设区市政府都相继设立了创新资金,一些县(市、区)政府也设立了创新资金。目前,我省创新资金总规模已达每年7450万元,其中省级4500万元,设区市及县(市、区)级2950万元;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专职的创新基(资)金工作机构与人员,形成了以?资金、管理、服务?为内容的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的创新基(资)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社会氛围,实现了高效互动、富有成效的培育科技型中小成长的目的。 2、工作中心从项目支持为主转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为主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2006年以来,福建创新资金的工作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1)从项目资助为主转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主 根据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成长特点,配合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开展初创期创业项目、成长期和壮大期创新项目、成熟期重点创新项目的分阶段支持、滚动支持和产业集群创新项目支持的三种模式,全过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 (2)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 一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建设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投融资项目数据库、专家库和投融资项目评判数据库,有效开拓投融资服务。二是联合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科高“2008”2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开展科技型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辅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服务。 3、积极配合国家创新基金工作 (1)做好地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做好项目生成调研,有效组织项目申报工作。1999年至2009年,全省企业获国家创新基(资)金支持471个项目,经费27656万元(含厦门市134个项目6462万元)(见附件一);近年来,加强项目源的挖掘与指导,组织申报项目数和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数呈现出明显的逐年增长态势。2001年至2009年,省级创新资金共立项支持了566个技术创新项目,经费18880万元,为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进行了有效的培育;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对国家和省创新基(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配套,如龙岩市(设区市)共有116个项目获得市创新资金的立项资助2300万元,30个项目得到福建省创新资金的立项资助1225万元,10个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资助735万元,呈现出从国家到地方立项体系的金字塔结构,有效保证了每一个年度的项目源。 (2)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创新基金的试点工作 目前承担的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联审试点、项目监理和验收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试点和国家创新基金产业集群试点。这些试点极大地提升了福建创新基金的工作水平,扩大了创新基金在福建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国家管理中心的直接关心与指导下,泉州微波通信产业集群的试点成为全国第一个创新集群试点,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媒体的高度重视,社会反响很大。说明了国家管理中心推出的产业集群支持模式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能够引起地方政府的极大重视与兴趣,得到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能够有效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带动整个行业企业参与,提升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能够壮大集群经济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扩大就业,对繁荣地方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国家创新基金的品牌,对塑造一个全球性的中国国家创新基金品牌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3)积极承办国家创新基金的有关会议和调研 福建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热忱欢迎国家创新基金到福建指导工作。这些年来我们很荣幸地承办:2001年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会议、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完善地方工作体系工作会议暨监理验收责任制试点工作会议、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专家,引导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的投资,现已公布6批,目录中的大部分企业由福建资金中心所征集。 (4)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洽会和企业成长咨询会。如在今年举办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洽会,有国内外7家投资企业和省内16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对洽,其中有5家企业初步获得意向投资;与和君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企业管理创新和基业长青?专题论坛,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与战略定位能力。 (5)推进银企结合工作。联合福建银监局就如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精神,进行了初步探讨,将进一步调研,并尽快出台福建省的相关举措。 5、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建立了省创新资金专家库,入选专家800多人,为国家、省、市县区的各级创新基(资)金的项目立项、监理和验收等提供强有力的咨询支撑,为投融资项目提供技术投资价值判断。 三、进一步发挥创新基金的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 今后,我省创新基金工作将围绕国家创新基金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合作交流的先行区?的要求,以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着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加大对福建省的支持认真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创新资金规模,推动地方各级财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加大宣传,努力扩大创新基金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创新基金工作在我省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着重抓好:项目的监理与验收的省级责任制试点工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试点工作;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请求:国家创新基金设立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专项。中央为加大对福建的支持力度,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国家管理中心根据《意见》的精神,对福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设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专项,用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台港澳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两岸产业合作基地和台商投资区(台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发展中央苏区、老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 2、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着重运行好?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库和投资战略联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3、推动福建省创新资金纳入《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修订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增列?省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确立各级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法律地位。 4、积极争取福州、厦门市国家级高新区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省政府批示我厅与福建证监局牵头办理。目前已完成国家层面相关管理规范等的调研和福州、厦门2区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将很快向科技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5、将更多地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重要抓手,推动科技型企业群体的总体规模扩大,提升我省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着力铸造创新基(资)金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