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8-20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高校职改办: 为做好2013年度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按《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于2013年10月20日前集中报送。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四、报送的材料要求: 1.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 4.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字数为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期间履行专业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及新闻理念、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 5.代表作品:申报高级职务提交6篇,中级提交4篇,初级提交3篇;作品为打印的,用仿宋4号字A4纸双面打印。 6.申报正、副高级人员从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指定一篇供专家鉴定(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该复印件复印时请将作者姓名及单位覆盖,不加盖单位公章)。 7.属于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 8.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律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9.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五、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450元,初级300元。 六、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职称办(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23号楼二层),联系人:陈笑芝,联系电话:87826181。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http://fjnews.fjsen.com/2008-09/24/content_1173916.htm下载有关表格。 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