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3-8-19
    接福建省农业厅职改办通知,我省2013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已开始申报。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 、87383051、 87383006 、 87383129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申报评审材料的具体通知,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带齐需申报材料到指定地点申报。逾期我处将无法再受理评审申报。特此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以下简称“高农高定”)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1998]38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10月28—11月1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13年11月2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对象的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 3.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清单 4.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一式两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文章篇数。 3.《农业技术“高农高定”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本表应分专业填写。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农业技术“高农高定”人员代表作目录表》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上述表格务必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且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rsc@fjagri.gov.cn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等均须附复印件一份。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这一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每年的考核等次。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要求均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填写,不得复印、打印,书写字迹清楚,并按表中的要求表达完整。 2.《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表样见附件二)一式30份,该表除个人简况外,其内容填写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并盖上单位印章。 3.业务自传30份。总结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仿宋体,仅限一页,可双面打印。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2000字。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签印,以示负责。 4.论文代表作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省级以上CN刊物正式发表(排版清样无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限独立撰写。送审的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完整复印,另二份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眉、页脚,仅保留文章题目及内容复印)。不作为代表作的文章,装订成册。 5.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合同、聘书、《外语成绩证书》(省本级要求)、任职期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奖励证书及任期内近五年每年度考核表等个人信息材料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三、其它 1. 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后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人事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将及时退回,因此延误上报送审的,责任自负。 2. 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