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4-2

    接福建省档案专业职改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职称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418--42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友情提醒:因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我单位集中受理审核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人员众多,请申报档案系列副高职称的人员务必于4月18日至4月22日期间前来办理。)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登记表》(附件2)《评审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在任馆员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且有参加档案专业脱产面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32学时)。转系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三)申报人员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文刊物(代表作)或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著WORD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破格推荐者,需在《登记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七)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八)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送达或邮政EMS快递(以邮戳为准)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5号楼省档案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7816150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

    2.申报档案系列 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