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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江区人才引进及就业创业部分政策办事指南

    2020-11-19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二、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三、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壶兰计划项目申报

    四、就业见习补贴项目申报

    五、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项目申报

    六、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项目申报

    七、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项目申报

    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培训补贴项目申报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申报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95JXUwcU_6jXZUey25p2lw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创(领)办企业、自由从业人员(国家级协会会员)。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4类:特级人才、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补助标准:

    1.安家补助:海外引进的,分别按700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标准;

    2.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台湾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等23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六)受理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区人社部门线下核对材料原件+线上初审→市人社部门、市人才办、市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线上审核+线下联合会审→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初核、报备省委人才办→网站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等)

    (七)咨询热线: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0594-3281026。

     

        二、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网址:http://www.hxrc.com/services/NewsDetail_90924.html。

    (二)基本条件:985、211、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方式:受聘于企业、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创领办企业的。

    (四)补助标准:

        1.受聘于企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闽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

        2.到众创空间培育的: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五)受理流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收件→区人社部门初审→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等)

        (六)收件地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281026。 

     

        三、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壶兰计划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莆委人才〔2018〕3号)、《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网址:http://app.hxrc.com/services/NewsDetail_105973.html

        (二)基本条件:详见《办法》和《意见》。

        (三)申报内容:人才评价、工作津贴(800-8000元/月)、安家补助(购房补助5万-150万元、租房补助1000-3000元/月)、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配偶和子女就业、个人所得税奖励、薪酬补助(补助税前薪酬30%)、平台补助等。

        (四)人才分类评定方式:认定制、评审制、推荐制和积分制。

        (五)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六)受理流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收件→区委人才办相关部门初审→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等)

        (七)收件地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281026。 

     

        四、就业见习补贴项目申报

        (一)补贴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大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省外大中专以上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工伤保险允许缴纳)。

        (二)补贴标准:每月补助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确定,补贴期限为12个月内的实际见习月数。实际见习时长需为1-12个月,且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见习期不能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见习协议书签订12个月,见习期至少需要4个月,然后留用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才能按原定12个月的见习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报告内需体现人数、考核情况、补贴总额);

        2.《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涵江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

        6.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7.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五)申请流程:见习期间,见习企业(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人社部门,由其拨付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申报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282112。

     

        五、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详见:《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网址:

        (二)补贴对象:文件出台后招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湖北籍劳动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1500元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及失业登记证明(仅失业人员申请提供)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四)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五)申请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部门复核,并进行材料存档。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六)申报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282112。

     

        六、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详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43号),网址:http://app.hxrc.com/services/NewsDetail_105974.html

        (二)申请条件:

        1.保险,且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

        2.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补缴往年度)的5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确认。

        (四)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员工队伍书面情况,须含上年年初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企业实际缴费总额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

        3.度失业保险缴费“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

        4.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经办机构提供)。

        (五)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六)申请流程:按失业保险参保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汇总后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上报市人社部门批复;补贴资金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到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市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转拨到各县(区、管委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及市级有关企业。企业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七)申报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596733。

     

        七、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项目申报

        (一文件依据详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307号),网址:http://app.hxrc.com/services/NewsDetail_105974.html

        (二补贴条件和对象: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律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期限: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材料: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为享受补贴对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缴费分解表及复印件;

        4.工资发放花名册;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七)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企业(单位)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282112。

     

        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省内外来莆务工人员),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全市统一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的按项目运作职业培训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

        直补企业培训,即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技师的每人补贴1000元。

        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直补企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上述“见证补贴”办法补贴,并扣除当年度已享受以上见证补贴的人数。

        (三)申请材料:

        “见证补贴”资金申请通过“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直补企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申请资金补贴的,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①个人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即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或《求职登记表》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补贴的,须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②委托培训机构申报所需材料:《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求职登记表》复印件;《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

        (四)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常态化受理。

        (五)申请流程:

        以补贴对象登记地为准,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和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公示,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同一年度内,已按低标准享受补贴的,允许按高标准补差。

        (六)申报地址:涵江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356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