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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社会保险参保优惠政策

    2020-7-27

    根据《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福建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4号)规定,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其中:


    (一)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底。


    (二)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到2020年6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各类企业应充分运用国家此次利好政策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