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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起全省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注册护士均具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0-7-1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这种服务是医疗机构利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提供的护理服务。提供服务的注册护士,均为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护士。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本院住院过的出院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过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母婴人群。服务内容为专家论证过的首批五类省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实行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
      服务方式主要有三步:
      第一,患者申请: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患者就诊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有关信息。
      第二,医疗机构评估:试点医疗机构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护士为患者提供线下护理服务时,应对患者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再次评估。
      第三,签订知情同意书: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效果的情况下,服务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此次试点,福州市和厦门市可遴选2~3家医疗机构、其他设区市遴选1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省属医院向省卫健委申报,各地也可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试行1年。(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