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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网上申请?

    2020-4-22

    来源:海峡人才报

     

        问: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有网上申请渠道吗?


        答: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是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建设相对滞后。为了支撑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8年11月国家人社部已作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促进工伤保险网上业务办理“应上尽上”。


        为了适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省级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目前已接通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fjbs.gov.cn/personalAction.action),申请人可在收到市级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先到此网上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按规定要求提交上传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身份证,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佐证(如收信邮戳或签收单)。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的,还要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其中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小结、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可以不上传,允许工伤职工在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时随身携带,在鉴定时提交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收存。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成功办结申请人网上申请后,会及时作出鉴定安排并通知工伤职工参加专家现场鉴定。


        问:因工受伤的职工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如何解决?


        答: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17】47号)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


        如果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双方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确认申请,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停工留薪期确认为最终确认。(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