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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现状及建议

    2019-11-28

    目前,我国技术工人约1.65亿人,约占就业人员的20%,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总数达到4700多万人,占技术工人的28.5%,占全部就业人员的6%。与制造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能人才发展总体水平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是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待遇偏低,队伍职业荣誉感、创新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市场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的水平,市场甚至一度出现“技工荒”。


    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选手在第45届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围绕培养传承工匠精神和我国优秀文化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表彰制度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实施表彰奖励,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对技能人才进行系统培养,才能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轻技能的思维观念,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舆论氛围和市场态势。


    我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现状


    一是我国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体系,国家对高技能人才主要有3类表彰奖励:


    授予荣誉称号。政府对技能人才的最高奖励是“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该奖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1995年开始,会同46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全国范围内的评选表彰制度。目前,每两年在全国具有高超技艺与良好职业道德的能工巧匠中评选出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从1995年至今,评选表彰活动已举办十四届,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60名、“全国技术能手”3028名。“中华技能大奖”是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最高政府奖项,是给予高技能人才的顶尖荣誉,素来被誉为“工人院士”,历来是全国各省市、各行业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战线上的必争之地。全国技术能手是我国设立的优秀技术工人荣誉称号,是国家技术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起设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奖”,2010年起设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奖”。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自1990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的特殊津贴,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8年,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目前已经有224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我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现状及建议

    职业技能竞赛国家奖励制度。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五名可以直接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六至二十名,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到技师。国家二类竞赛,前三名可以直接获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对职业院校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有专门规定:按赛项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及奖品;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对积极承办、认真组织的相关单位颁发“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等。


    二是国家引领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地方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地方层面的政府奖励主要有以下类型:


    授予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和配套奖励。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高技能人才评选制度,使高技能人才选拔落地生根。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随后,全省17个市也都相继建立起市级评选奖励制度。各省基本上都为高技能人才设立了荣誉称号,只是在荣誉称号、表彰人数和奖金数量上有一定差异。


    职业技能大赛奖励。主要包括对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组织参赛方的奖励。各地奖励的主要形式有物质奖励、直接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面试“专升本”、优先推荐申报“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等。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地方政府通过对当地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的方式激励有关单位重视技能人才的评价和使用。


    技能人才特殊津贴。通过政府津贴、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等方式给予技能人才奖励。北京市建立了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江苏省的政策是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200元,期限三年。


    技能大师奖励。评选表彰不同等级的技能专家工作室,采取由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配套补助或者直接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专家的方式进行奖励。


    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有待完善


    制度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特点是国家引领、地方深化、协同一致、共同发展。体现了我国人事制度的特征,与人才的福利待遇、选拔任用、职务晋升、人才流动等紧密结合,实现了地方人才自主治理的多样化发展。应该说制度涉及的表彰内容和范围、表彰数量每年都呈递增趋势,政府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表彰高度重视。但横向比较可以看出,技术技能人才表彰项目的数量、范围、周期和力度与学术型人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尚未形成对技术成果的评价表彰体系,尚未形成高度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明显不足。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有关技术技能人才的激励措施,但总体来讲,各地高技能人才劳动保障政策力度较小、体系尚不健全,奖励水平地区差异较大。


    激励效应亟需增强。技能人才的国家级表彰仅有荣誉称号和政府特殊津贴两种,“大奖”获得者涉及机械、煤炭、冶金等29个行业和上海、北京、天津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第三产业等很少涉及,对于文化艺术类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很少兼顾。受表彰奖励的人数在全社会技术技能人才总量中占比太小,奖励的范围未能全面兼顾专业和产业需求,奖励力度不够。国家应该在表彰奖励的顶层设计、奖项设置、奖励比例、奖金数量等方面都大幅提高,应特别考虑到对传统技术、特色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对紧缺技能、新兴技术的引领发展。


    奖励类型尚需完善。国家和地方都侧重于对人才的奖励,而对于技术技能成果的专项奖励较少。应该明确科研项目、课题与技术技能成果之间的差异性,对个人或团队申报的专利、技术发明、成果总结或应用推广等高技能成果实施专项奖励。另外,缺少青年技能人才专项奖励和团队贡献奖。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的建议思考


    ——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政府重点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研究制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大人才工程制度与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的机制。


    企业积极推行薪酬与技能水平相挂钩,与绩效贡献相匹配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企业应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特殊技艺、紧缺技术的高技能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企业建立“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奖励制度,给予专项津贴。比如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能人才管理制度的设计,就很有亮点。他们将核心技能人才分三等、8个级别。最高等,首席专家,月津贴8000元;第二等,专家人才,分三个级别,月津贴在2000元至5000元;优秀人才也分三个级别,月津贴为600元至1500元。


    实施对技能人才的多元化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不唯学历唯能力,把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技能水平、技能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建立起技能人才与学术人才同等重要的人才价值观。将用人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职业院校等作为评价主体,依据职业或行业标准进行人才技能评价。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将自我推荐、基层选拔、专家评审与根据技术成果直接认定的评选方式相结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范围。


    ——振兴高技能人才。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提供较好的资源环境、奖励配套充足的经费、甚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评选出技术高超、工艺精湛、道德高尚和匠心独运的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培养更多的人才。


    重奖杰出高技能人才。继续推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评选表彰,建议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评选表彰,进一步提高奖励的范围和奖金数量,获奖者终身享有国家级专家的待遇,让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电视有影、网络有形、广播有声、报刊有名,在舆论上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创新高技能人才薪酬方式。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技能等级工资、专家津贴等多样化的薪酬方式整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薪资水平,使其不低于甚至高于单位中层干部的薪资水平,使其岗位够得着、留得住、不愿走,具有吸引力。


    ——加大技能大赛表彰奖励。


    目前我国每年有60余项国家级各类竞赛,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赛。职业技能大赛是高技能人才选拔、引领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向社会展示技术技能水平发展进步程度的最好平台。重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的冠军,是弘扬大国工匠精神的具体体现,能够推动更多创新型、创造型、专家型能工巧匠脱颖而出,推动制造业和产业升级发展。应鼓励各行业、企业、学校、政府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探索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努力提高我国的办赛水平和选手的参赛成绩。进一步增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的赛项种类和参赛规模,扩大表彰奖励的范围和力度。特别注意对指导教师、训练参与人员、比赛组织单位、举办单位等给予奖励。


    ——完善表彰奖励项目类型。


    主要应针对人才荣誉、技能等级、技术成果等方面,围绕人才待遇,以人才专项津贴、职称职务晋升、薪酬福利待遇等方式丰富完善表彰奖励的层次和项目类型。除了已有的奖励类型外,重点完善以下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技术技能成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和技能工艺创新进行奖励。目前北京、浙江、江苏、山西等均出台了地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实施细则。


    奖励时要去除对技能人才主要界定为技术工人的误区,既要奖励显性技能,又要奖励隐性技能;既要奖励个人技能,又要奖励团体技能。


    拓宽其职业生涯发展的空间。纵向上增加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完善职业资格等级制度,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横向上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一方面提高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另一方面打通职业资格与技术职务的认证通道,职业资格的等级与职称相互对应,高技能人才也能实现“教授”梦。


    终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对技能人才进行终身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构建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等级的纵向衔接以及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横向融通。


    (作者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


    来源:《中国人才》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