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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付中的个人工资如何核算?

    2019-9-11


        因工受伤,在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填表时,我们往往会看到“本人工资”这一栏。


        “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我们每个月工资呢?《工伤保险条例》指出,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那什么是工资总额呢?《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有网友疑问:“我受伤时每个月工资近4000元,为何算工伤待遇时,提到的‘本人工资’才2000多元?”


        专家答复,这里指的是平均月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在缴纳社保时候所报的工资。若存在少报缴费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需马上补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还有网友提问:“去年我的月工资有两万多元,为什么申报表中我的‘本人工资’才一万元出头?”


        专家指出,该网友工资远高出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根据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