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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城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2019-9-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双方接受调解处理争议,公司支付李某工资及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6万元。


        今年2月11日,申请人李某通过同学介绍进入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17000元。截至7月31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每月只支付李某月工资的70%,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李某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30%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仲裁委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及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调解未果,遂决定先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弄清案情后再伺机调解。庭审调解中,仲裁人员阐理明情,指明利弊,平缓双方心态。庭审结束后,仲裁人员分析案件,化解障碍,理清法律责任,最终成功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今年来,浦城县人社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多举措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成立调解组织,落实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经费、场所等,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提供必要保障,力争劳动争议60%在各中心达成调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讯员 叶小兰 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