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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底线的“稳定器”——福建人社事业发展成就之社会保障篇

    2019-8-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70年来,福建人社坚定织密社会保障网,全省社保体系覆盖城乡,成为民生底线的“稳定器”。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待遇水平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更公平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挥重要作用。


    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至改革开放之初,我省社会保障主要沿用此政策。


        从1985年开始,我省对劳动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试点,改革企业职工病假、医疗、抚恤待遇,制订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社会劳动保险待遇,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逐步试行工伤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等。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率先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调整办法,逐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为主体,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951年底,我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仅有福州电力公司等9个单位、6584名职工,连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1.88万人。


        1985年,我省处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初期,纳入统筹的单位只有2628家,在职职工60万人,退休职工8.7万人;1997年,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全省参保单位15805家,在职人员44万人,退休人员8.3万人;2001年,我省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归并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初期,参保农民只有152万人,领取待遇农民只有9014人;1990年,待业保险制度实施初期,参保的全民所有制单位12021家,职工120.37万人;同时也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在将乐县试行之初,参保企业只有86家,职工5165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人社系统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人数迅速增加。至2019年6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614.3万人,参保率达93.2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53.6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41.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18.94万人;全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81.54万人、857.97万人。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之初,职工退休仅在少数企业中实行,职工工作满10年、年龄在50岁以上的,退休金按每工作1年发10日薪金计算,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薪金;对失业工人,主要采取发放救济金、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方法进行救济;职工因工负伤或致残,其医疗等费用由企业承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至1956年,全省退休职工1.48万人,人均月退休费29.38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持续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2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并从2016年起在全国率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由1985年的104元提升至2018年的2543.48元。五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达每人每月123元,比国家标准高35元,比2012年底水平提高124%。此外,有58个县(市、区)自筹资金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最高达每人每月290元。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2018年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提高到每月1242元。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逐年提高,截至2018年12月,全省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为2592.43元/月,比2012年底提高57.33%。


    基金规模逐步壮大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职工的退休费用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统一支付,实行社会统筹、调剂使用。


        1957—1962年,全省平均每年征收劳动保险基金125.14万元,支付各项劳动保险费用56万元。1969年根据财政部通知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相关费用改由企业直接负担后,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不均的情况日益显露。1985年起,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职工中试行退休基金全省统筹,当年全省统筹退休基金7029万元,支付6633万元。


        随着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也逐步壮大。至2019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当期结余分别为51.16亿元、2.52亿元、-1.05亿元,累计结余分别为992.66亿元、180.47亿元、62.87亿元。


        基金规模的逐步壮大,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支持了保障水平、支付能力的提升。2015年3月起,我省开始执行阶段性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费率由3%逐步降至1%;2018年5月起,执行阶段性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平均费率由0.75%逐步降至0.4%,至2018年底累计减征约3.38亿元,惠及企业22.62万家。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0世纪70年代,我省劳动保险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


        目前,已基本形成从省到市、县、乡镇的四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并将6958个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推进。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应用和有机衔接拓展,畅通网上服务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全球漫游“刷脸”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基本实现“缴存保费不出村、领取待遇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