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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公安局关于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暨森林公安协警的公告

    2019-8-1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和林业资源保护,根据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16〕199号)文件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暨森林公安协警3名。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福建省平潭县常住户籍,男性,年龄18-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

    (二)身高为170cm以上,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双眼裸视0.8以上;

    (三)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心森林保护和公共安全事业;

    (四)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其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6、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森林公安协警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性质和主要职责

    森林消防队员暨森林公安协警主要承担全区林区治安巡逻、辅助性执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巡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任务,以及森林公安开展的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月基本工资29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缴交“五险一金”,随着职级的晋升及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年终绩效奖金按区管委会规定发放,配发统一制式被装。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主要参加辅助性工作以及主要业务的培训,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林区治安巡逻、辅助性执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巡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节假日、双休日进行下乡巡查任务。

    四、报名、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事宜

    (一)报名。请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718801625@qq.com。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体检:在面试通过为拟聘用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政审。招聘机关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通知领取《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五)聘用: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面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聘用人员。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六)被录用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91-38089775、38089779

     附件:报名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