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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天计薪未必就是“临时工”

    2019-8-6


        人们通常认为,工资一般按月发放,按天算钱的往往被认为是工作不稳定的“临时工”,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自今年4月16日起,宁师傅在一家空调安装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跟宁师傅约定劳动报酬按日计薪,即每天250元,进行日考勤,工作时间为8时30分至18时30分,中午吃饭休息两个小时,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以现金支付形式发放。宁师傅找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得到的回复是:按日计酬属于劳务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


        对于公司给出的这种说法,专家表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宁师傅所工作的用人单位,虽然是按日计酬,但无论从双方的主体资格,还是从双方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看,宁师傅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日考勤等劳动管理,所付出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都印证了宁师傅与公司之间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理应与宁师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在工作方面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通常会希望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则希望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认定双方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仍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重要依据。认定情形包括: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双方权利义务,司法机关在认定劳动性质时,一般会在上述三要素基础上做多维度参考,比如工作地点、报酬计算方式、工具或工作资料的提供方、关系建立的原因或目的。(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