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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州开办养老院可享受两类补贴

    2019-5-14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针对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部署,市财政局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着力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经费投入,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市财政局推动提高养老机构扶持标准、落实乡镇敬老院一次性奖补政策、完善农村幸福院奖补激励机制。


        为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我市全面提高了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从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床位运营补贴从每年每床位2000元提高到2200元。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468万元用于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针对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140万元用于一次性奖补。此外,采取县级财政支持为主,省、市级补助一点和有能力的村自筹一点的办法,支持村委会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互助型养老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午休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服务延伸。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650万元对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县(市)区进行分档奖补。(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