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核确认办理需知

    2019-4-30


    一、申报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相应的职称。经济、会计、统计、卫生、出版、翻译、医药、工程系列计算机和通信专业等系列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获得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考核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考核确认为"员"级;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确认为"助师"级。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填写说明:

    (1)认真如实填写。其中①“本人经历”一栏只需填写见习期经历;② “自我鉴定”一栏应包含:见习期一年内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其中包括完成的业务量、参与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③“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应包含:政治思想表现;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做好什么成绩,有何特长,等等;最后注明申报何种职称;并加盖单位公章,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批准机关审批意见”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审核填写。
        (2)填写表格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但不能使用圆珠笔。
        (3)只能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复印件。

    2、一张1寸彩照。

    3、其他材料:

    (1)如果申报法律、教师系列职称另需提供律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2)如果派遣员工另需提供申报人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派往单位的合作协议(如劳动合同中已明确派往何单位,合作协议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