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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总工会出新规 职工福利又涨啦!

    2018-12-11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总工会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提高了工会相关支出标准: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人均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文体比赛一等奖奖励标准从人均不超过200元提高到500元;教练、裁判员、评委劳务费支付标准由每半天不超过30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工作人员劳务支付标准由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提高到150元;生育慰问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退休慰问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只能购买纪念品,不可发现金);春游秋游活动除工作餐外,还可有20元的点心、 饮料费(人均每天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

        此外,新《办法》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结婚可享1000元慰问金,生育男女双方会员可同时慰问;退休慰问除了享有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还可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因重大疾病未住院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可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

        在丰富活动内容方面,新《办法》规定,春游秋游活动不限省内,但需当天往返,可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文体活动和春游秋游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点心、饮料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最高可奖励1000元。

        新《办法》鼓励开展活动,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可给予奖励、购买服装和安排工作餐;节日慰问品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

        新《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 李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