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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联动部署落实《条例》 明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程序

    2018-10-10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国家卫健委正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银保监会共同部署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联合推进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条例》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