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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有补贴

    2018-8-1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实施《福建省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试行办法》,首次在全省试行对单独建会、在职在岗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给予履职补贴。

        《办法》对补贴对象、条件、标准以及经费渠道、日常管理、发放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可享受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职务补贴从其所在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收入中开支,按工会会员数,分别享受每月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绩效补贴是上级工会对经考核评估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般不超过补贴对象每月职务补贴的120%,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工会统筹安排。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将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落细落小各项举措,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业荣誉感,调动履职积极性,促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发挥作用。(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