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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住房公积金可“逐月冲还贷”

    2018-8-7


        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日起,中心正式开通系统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


        “逐月冲还贷”是指已办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符合冲还贷签约条件的职工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根据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划入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用于还贷。


        签约“逐月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在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该笔贷款当前没有逾期;主借款人签约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申请人须连续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主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卡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共同借款人(直系亲属)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逐月冲还贷协议签约手续。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签订协议。(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