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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在闽生活就业享受“六个同等”

    2018-7-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高度重视闽台交流合作工作,制定出台我省66条实施意见,积极为台湾同胞在福建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我省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细化相关落实方案和工作流程,努力为台湾同胞在闽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我省出台的66条实施意见,涉及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


        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贴息、创业项目资助等多项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对台湾本科毕业生,同等参加我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其中,对已实施的2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对其余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抓紧对接实施。同时,拟直接采认部分台湾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


        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相应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


        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引进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招聘业务系统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积极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