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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细则出台

    2018-6-26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细则出台。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福利。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如下:提出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资格公示、发放凭证、申请购房、权属登记。人才选定房源后,根据《购房资格凭证》、《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核实表》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共同出资办理购房手续。

        购买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半年内,已享受福州市有关人才租房政策优惠的人才,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退出或退还租房优惠政策的,当年度年审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其中,引进到福州市工作是指从福州市外引进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是指福州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

        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1月1日后与福州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市外引进人才,或经福州市申报,2016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12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福州市,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方式如下:(一)优先申请购买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移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二)人才放弃购买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赎回人才所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包括人才已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得的产权份额),并收回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记者 李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