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辞职给“分手费”,但永不录用

    2018-6-19


    来源:劳动报


        近日,亚马逊公司出台一项规定,给辞职的员工发钱,对于拿了钱的员工永不录用。

        据了解,亚马逊此举是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这样的做法仍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公司这么做不仅有利于长远发展,对有离职想法的职工也是一个额外“奖励”,可以说是“好聚好散”。反对者则认为,公司对辞职员工永不录用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

        亚马逊“分手”新规引争议
        根据规定,对于不想在亚马逊工作的员工,但由于各种原因迟迟不递交辞职报告的,该公司有一个解决办法:发钱让他们辞职。在亚马逊工作一年后,员工就有资格领取这笔现金。但是,这个办法附加了一个规定:接受这笔现金的人,将永远不能再到亚马逊工作。

        据悉,如果工作一年以上,亚马逊会给想离职的员工2000美元现金。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亚马逊发放的金额就多1000美元,最高发放金额为5000美元。这项计划名为Pay to Quit,是由卖鞋网站Zappos首创。

        亚马逊方面认为,如果员工不接受这笔钱而选择留在公司,那么说明员工是忠于公司的。

        亚马逊的这项新规真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对此,劳动报发布了一项网络调查,在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51%的网友认为这项规定对于企业留住员工有帮助,30%网友则表示了反对,另有19%的受访者持中立态度。

        “好马”要不要吃“回头草”
        支持这项政策的网友认为,企业能够因此筛选出更加“忠诚”的职工,自然有利于长期发展。而且这样的政策也能让职工在辞职前慎重考虑,而不是冲动行事。反对的网友则认为,虽然举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不公平,“对于离职的职工来说,这笔钱就像是买断了他们今后的选择权一样。对于留在企业的职工来说,这也显得不够公平。”一位叫“CANLIB”的网友留言表示。

        企业在职工离职的时候给予一笔奖励或者补偿都属常见,但是亚马逊这个新规引发争议点在于“员工如果接受了这笔钱,将来就永远不能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如果你是亚马逊的员工,会接受这样的政策吗?对此,此次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79%的受访者表示“接受”,有11%的受访者表示“不接受”,另有10%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楚”。

        赞同的网友认为,愿意接受这笔钱说明辞职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会后悔。一位叫“Ri鄄card”的网友认为,一次性工资是一种双赢的做法,“而且本来就准备不干的,多一笔收入更好。”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员工离职再就业“吃回头草”对于双方是有利的。对于员工来说,回到熟悉的公司和岗位上能够更快上手,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减少企业再培养人才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有个熟悉业务的前员工,工作也能更快展开。在此次调查中,就有23%的受访者表示会考虑曾经工作过的老东家,67%的受访者则表示反对。

       律师:企业拒绝“前员工”不算就业歧视


     问题一:企业给辞职员工发钱是否合法?
     答: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自己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亚马逊提出这一政策并不是鼓励所有职工主动辞职,而是鼓励那些本就萌生退意的职工主动辞职。实践中常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职工内心其实想要离开企业,但觉得自己做了那么多年,主动辞职一分钱也拿不到,心有不甘,举棋不定。亚马逊的这一政策正是给这类员工一个推动力,推他们迈出那一步。而对企业来说,这样做也并不吃亏。企业鼓励他们辞职其实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此种做法合法,这是高于法定标准的做法,法律并不禁止。

        问题二:企业不招聘“前员工”,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答:企业不招聘“前员工”,不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选择对自身发展有利的职工。

        企业不招聘曾经离职的职工在实践中非常普遍,主要原因是企业认为这些职工的忠诚度存在问题。既然当初选择离开,就难免将来也会选择离开,我们认为企业有这种想法非常正常。因此,很多企业更为看重的是职工的忠诚度。能力可以慢慢培养,企业更愿意重用那些愿意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职工。

        当然,现实中也有些企业愿意接受离职回归的员工,沃尔玛和摩托罗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认为老职工熟悉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较之新进职工更能降低招聘成本和培养成本。并认为职工离开后又选择回归,从某种程度上更认同企业的文化。

        问题三:如果职工拿钱离职后,认为前单位有侵权行为,是否可以索赔?该通过何种形式维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因此,职工如果认为企业存在侵权行为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