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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医保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18-6-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2018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将从7月1日开始调整。


        其中,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8783元,最低不低于3756.60元。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6261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626.1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3756.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75.66元。(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