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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8-5-8

    来源:中新社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失业人员、带薪休假劳动者、医疗期员工等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市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四川、安徽也将上调。目前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已达2420元,在各省市中最高。

        多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上海市自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

        2018年云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其中,一类地区为1670元,上调100元;二类地区1500元,上调100元;三类地区1350元,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元。调整后,一类地区为15元,二类地区为14元,三类地区为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山东省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3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和1470。据此计算,2018年3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100元、90元和80元。

        广东四川安徽也将上调
        公开资料显示,除上述8省市外,如相关政策无调整,广东、四川、安徽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在2018年上调。

        按照三年一调计划,广东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将进行调整。不过根据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将降低,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四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2015年7月发布的标准。

        今年2月8日,安徽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2018年的工作安排,提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除上述11省市之外的20省市中,仅河北、海南、重庆3省市2017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它各省市2018年是否调整还有待各地政府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