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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用这些套路“诱惑”你加班吗?

    2018-1-30

    来源:劳动报


        近日,某职场社交平台发布《2017年度职场热搜话题大盘点》报告,其中,“加班”成为职场热词“黑榜”的最热话题。根据这份报告,38.3%的职场人每周要加班3~4次,54.2%的受访者表示每周加班2~3小时,更有25.5%的职场人表示每天都要加班。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规范,一些公司想方设法让劳动者加班的套路也随之升级:借提供福利的心理战术“利诱”员工自愿加班,如提供工作餐、报销打车费……那么,在职场人看来,这些究竟是“福利”还是“心机”?

        案例:不知不觉,加了个班
        前段时间,微博认证为某证券公司高级副总裁的一条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深圳有一家网络公司,下午5点半下班,晚上6点半有公司班车,没人逼你加班,但是为了能体面地坐着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大家愿意主动加班1小时;6点半准备坐班车时,就会想起另一条制度:8点钟有某知名餐厅的工作餐,样多、管饱、有水果。想想坐班车回家还得自己做饭,那就再主动加班一小时,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呗;8点钟吃完工作餐准备回家,又想起一条制度:10点钟以后打车报销。一天下来工作了十几个小时,谁还有力气挤公交?那就再主动加班两个小时。这个公司特别人性,从不逼着员工加班。干到晚上10点,打车回家。”

        这条微博一发出,转发量突破一万次,引发了不少网友共鸣,他们纷纷吐槽那些五花八门的加班理由。有网友表示,明明下午5点半就能下班,但在公司提供的交通、餐饮等各种福利的“诱惑”下,员工在不知不觉间,就将大量业余时间贡献给了公司。有网友甚至点名:IT行业已成重灾区。

        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的企业更为普遍,不同行业的城市白领,多数所在的公司都有一项规定:为加班到深夜的劳动者提供餐饮和交通福利。

        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刘先生表示,公司规定工作到晚上9点之后打车可以报销,晚上10点之后还可享受免费夜宵。北京某公关公司姜女士同样表示,公司规定工作到晚8点之后,可以报销打车费用。

        看法:利诱加班你有权利说“不”
        对广大职场人士而言,最令人感觉五味杂陈的词,莫过于“加班”了。没错,加班意味着牺牲休息时间,意味着对家人的亏欠。但要说实话,并非所有人都那么痛恨加班。相反,就算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费,也会有不少人主动选择加班。

        动力当然不一:有的是加班给领导看,表明工作态度,待到提拔晋级工资一涨,收益足以弥补加班费的这点辛苦钱;还有些单身小青年认为与其在家无聊,还不如在写字楼里“加班”;还有的是想精益求精利用业余时间为自己提升充电……

        可见,加班的情况十分复杂。明确界定老板确实通过加班对员工实施了剥削,过程十分困难。也正因此,尽管国家法律三令五申要保障员工休息权,但实践中真正通过举证维权获得加班待遇的员工寥寥无几。在理性经济人思维的支配下,更多职场人士仍在主动或被动加班。

        “加班”是职场人最常见、最常用的词语,因为上述案例在某微博上被加了个前缀“利诱”,分析公司在不同时段安排班车、晚餐、打车等福利是作为诱饵,是为了诱惑员工加班。不知不觉,员工大量业余时间都贡献给了公司。

        “利诱加班”一词,让人联想到生活中的某些场景:消费者面对超市“大减价”“大优惠”的营销策略,明明心里知道不缺,但是就是架不住“占便宜”的心理去买。同样,天底下没有免费的晚餐,更没有免费的班车和打车。职场人完全可以舍弃这些蝇头小利、不理会超市给予的“便宜”。

        所以,公司的这些福利,到底是“福利”还是“心机”,全由被诱惑加班的你,自己去判断。

        记住,职场人有选择不被“利诱”加班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觉得自己岗位工作任务繁重,可以找领导沟通,沟通不成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当然这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但没办法,人类文明的每一点进步都必然伴随着相应的付出和牺牲。如果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那么劳动维权状况就只能原地踏步不前。

        如果觉得这家单位企业文化太苛刻,加班文化太过浓厚,而短时间内又难以改变,可以选择辞职跳槽,寻找更合适的平台。但说实话,市场经济环境下,相同行业和所有制的单位,估计情况都相差不到哪儿去。

        如果货比三家之后还是觉得眼前这份工作更靠谱,那就请安心接受这种“利诱”下的加班。毕竟,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只属于极少部分人、幸运的人。对普通人而言,有“利诱”的加班要比“威逼利诱”的加班来得慈善。

        法律:公司“小聪明” 背后“大风险”
        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额外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下班后,员工为了享受福利而主动选择留在单位继续工作,这算不算加班,企业又该不该支付加班费呢?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用工的权力,因此可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律师认为,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加班权,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规定加班的申报流程。这样一来,在加班费主张上,劳动者就比较被动。“从司法实践上看,主张加班是最难的,如果没有单位的加班流程,一般就不会认定是单位让你加班。即便拿到相应证据的复印件或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单位公章,也不具备效力。”

        同时,公司还必须明白一点,这些用来“引诱”员工的福利,并不能代替加班费。“餐饮和交通补助,都属于额外的福利,而加班费则是法律规定。”律师表示,用人单位看似耍了一个“小聪明”,但这个“小聪明”背后却有很大风险,“很多劳动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被忽视掉了,因而并没有去主张权益。而一旦有劳动者通过仲裁成功维权,将形成有示范意义的司法实践,这样一来,就是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警示其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然就可能付出违法的代价。”

        总之,利诱加班,在职场上,其实就是一个“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