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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降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门槛

    2018-1-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2018年1月起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管理,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凡符合备案管理的医药机构经备案后,均可成为医保定点。该举措为全国首创。

      根据《办法》,受理对象为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主要执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的零售药店。

        采用备案管理后,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根据《办法》,备案流程共分为受理、初审、协查、签订协议4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