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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在学校
1.户口迁移证(福州市外院校)或户口单页
2.毕业证书A4复印件(1份)
3.就业协议书原件、A4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A4复印件(1份)
5.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口信息核对表?
8.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9.照片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二、户口在原籍地
1.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A4复印件(户口薄上的内容必须要完整);
2.报到证原件、A4复印件 (2份)
3.毕业证原件、A4复印件 (2份)
4.协议书原件、A4复印件 (2份)
5.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2份)
6.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人口信息核对表?
9.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10.照片2张(身份证标准)。
(户口在福建省外的,办理完准予迁入证明后,须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二联回原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再将户口迁移证与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交给人才市场方能落户。)
备注:
1.落户材料按公安部门文件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代理人员申请户口落户后,配偶及所生子女不得落在我单位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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