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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 接收(转入海峡人才)
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以下简称“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中共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组织程序可转至所在的用人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至海峡人才市场。
省内的可由原所在党组织(党委)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为新版),直接开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省外的须先开至“福建省直机关党工委”,再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间)、身份证,到海峡人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接收)手续。确实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受托人办理时,须持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有关材料。(附:1、省内转入介绍信模板;2、省外转入介绍信模板;3、流动党员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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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转入介绍信模板 |
省外转入介绍信模板 |
中共预备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应在离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以上(即预备期不超过11个月)办理。预备期满而原单位党组织确实不能办理转正的,应由原党组织出具“为何未按期转正的情况说明、现实表现及是否可按期转正的建议性意见”。
★ 转出(从海峡人才市场转出)
须有拟接收的党组织(党委)同意接收的意见。本人持身份证到海峡人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关系转出手续。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转往省外的,需咨询到接收方党委全称,以及具有跨省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上级党委全称;之后持我处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福建省直机关党工委(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8号,省政府8号楼6层)办理转出手续。
党员退休,原则上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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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支部和流动党员中心组织的党内活动,经常汇报思想(每季度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海峡人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或所在支部)提交以下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工作单位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原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经审核后,通知其参加转正讨论会。支部大会通过后,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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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凭证,适用于组织关系已经在海峡人才的党员。
党员到福州之外地区工作且工作地点不固定、暂时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可持《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党员外出前,应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活动证》,之后凭活动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活动证交回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查验,并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
3、《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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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党费
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性观念的体现。《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是目前党员缴交党费有关规定的文件依据。
1、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5、党费缴交至所在支部,由支部统一缴交到流动党员中心。为方便流动党员及便于管理,党员可以直接到流动党员中心缴交党费。
6、党员不得连续超过6个月未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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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保留和恢复党籍
因私事出国(境)的流动党员,党籍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81年9月1日,中办发字第19号)等相关文件办理。
★ 保留党籍
1、提交材料有关材料
(1)提出办理保留党籍申请。
(2)提交出国(境)的有关证明材料。出国(境)留学,须提交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出国(境)就业,须提交国(境)外工作单位的邀请函(或聘用书)复印件。
(3)提交出国(境)签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党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
2、党费收缴至出国(境)当月。党员因私出境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在等待签证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出国(境)期间,仍应交纳党费。出国(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3、相关材料报经市场机关党委审批并存档。
★ 恢复党籍
党员回国,须及时提交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
1、提交出国(境)期间情况的书面汇报。
2、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
3、经了解党员在外的情况和表现,恢复其党的组织生活。
4、党员补缴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5、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回国后,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出具海外权威机构关于本人表现情况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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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五楼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383134、87383125、87383131、87383140
传真:0591-87673378
客服热线:0591-96345 网址:www.hxrc.com“党员之窗”
电子邮箱:hxlddy36@163.com
附:
1、省直机关党工委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8号,省政府8号楼6层613室。需乘公交车的,在东大路八方大厦汽车站乘78路车至屏山站下车。
2、 全国组织系统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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